醫藥分業一詞首創於古希臘時代的醫學之父~希波格拉底斯(Hippocrates),當時是為保障國王的生命安全而設。歐洲自西元1264年起已開始實施醫藥分業,至今已有七百年歷史。我國自古的醫療制度是醫師專責看病及開處方,然後再依處方到藥局抓藥,可以說相當於西方國家的醫藥分業制度。
醫藥分業是醫師與藥師各司其職的專業分工合作方式,其原則是希望「醫師處方而不調劑、藥師調劑而不處方」。醫師專職於診斷、處置及開立處方箋,藥師則依據醫師開立給病患的處方箋來調配藥劑,並提供用藥方面的諮詢。
調劑處方:正確調劑、安全交付藥品、用藥指導、建立藥歷資料。
用藥諮詢:藥物辨識、藥品情報、藥品用法、用量、相互作用、禁忌、副作用之指導。
健康諮詢:保建諮詢、健康照護、就醫指導。
藥事照顧:提供藥物治療,提高醫療成效及生活品質。
特約保險藥局在保險醫療系統中扮演的角色是──提供民眾更方便、更安全、更經濟的藥事服務。
健保特約藥局是經政府嚴格的檢視,藥事人員需親自執業,依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調劑藥品,並符合健保特約要點的規定,而服務品質受肯定的藥局。而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是政府為確保藥品作業品質,對於執業人員、環境設施、調劑設備、藥品調劑作業、藥歷管理及處方箋保存均有嚴格規定。
政府為特約藥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藥事服務事宜而訂定,主要特約藥局辦理事宜、申請為特約藥局的資格及條件、特約藥局設置標準、特約藥局之藥品調劑及備置適當常備藥品品項,都有詳細而嚴格的規定。
藥師(生)要親自主持藥局,並執行藥品調劑相關藥事照顧之工作,並具有執業滿二年以上,且曾接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繼續教育四十小時以上,或於最近五年內在教學醫院執業滿二年以上條件之一者。因此專業服務品質值得肯定。
醫藥分業在西方先進國家已實施多年,醫師很自然的會將處方箋交給病人至附近的特約藥局調劑藥品,並接受藥師(生)的藥物諮詢等專業服務。處方箋的流出更可督促醫師在開立處方箋時更小心謹慎,同時藥局也共同負擔該有的醫療責任,對病患來說是多一層保障。
全民健康保險法有規定,健保特約藥局是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一,民眾可索取醫師處方箋到健保特約藥局調劑藥品,就可得到專業藥師(生)所提供的藥品及關懷心、專業情的服務,滿足您知藥、安全、方便的需求。
醫藥分業對於醫師、藥師、民眾都是一種新的醫療體制,只有醫師與藥師相互配合,民眾才能獲得真正的健康照護。為了你我健康的權益,讓我們共同支持政府的醫藥分業政策。
攸關國民健康福祉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,政府已排除萬難於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正式開辦,而社區藥局亦自六月一日起被納入保險給付對象,正式加入全民健保的醫療體系,豎立我國邁向醫藥分業的里程碑,展現提高醫療服務品質一片光明的遠景。全民健保二年後(八十六年三月一日),政府更要全面實施醫藥分業的既定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