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席:第六項質詢。
保障病人權益
Protection of Patients' Rights
6. 陳婉嫻議員:主席,就保障病人權益事宜,政府可否告知本會,當局有否計劃:
(a) 制定法例規定所有提供醫療服務的人士或機構,必須向其病人發出列明各項收費詳情的收據;及
(b) 就本港全面引入“醫藥分家”制度進行研究;若有計劃,時間表為何;若沒有,原因為何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
(a) 醫院管理局目前會就所提供的服務,為病人發放收據。此外,根據我們當時的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所訂下的《醫院標準指引》,所有註冊的私家醫院,均應為顧客提供醫院收費的收據,並在收據內列明個別項目的收費。有關門診方面,按慣常做法,私家醫生也會應顧客要求發出收據,證明收取了顧客診金,收據並可列明各項收費的詳情。
現時,有關醫療服務提供者不發收據,或不願交代收費詳情的問題並不嚴重,我認為現時無須透過立法強制執行。不過若情況變壞,我們會考慮其他改善方法,並與醫療界商討有關詳情。
(b) 公營醫療機構基本上已經實行了“醫藥分家”的模式。醫生診症後,會為病人處方,藥物則由藥劑師及配藥員配發,他們並會為病人提供用藥輔導。私家醫生慣常的做法是在診症時,一併為病人提供藥物,此做法對病人比較方便,也可顧及須要即時用藥的緊急情況。這方法多年來一直運作良好,不過,病人亦有權按其個別需要和意願,選擇不向醫生取藥,改為要求醫生發出處方,自行向藥房的藥劑師配藥。現時的制度已為病人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機會。
陳婉嫻議員:主席,最近由哈佛大學教授作出的報告,當中有兩項建議,第一項是要求列明每間醫院的收費價目;另一項是引入“醫藥分家”制度,雖然局長說現在已實行“醫藥分家”的模式,但當病人向私家醫生求診時,會否有勇氣向醫生提出自行往外配藥呢?我相信大多數病人也無此勇氣,那麼政府可怎樣補救呢?這兩項建議是哈佛專家報告中提出要求政府改革的,為甚麼政府好像認為還沒有需要作出改善呢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我們稍後會就哈佛專家報告作出較詳細的辯論,屆時陳議員可發表其意見。關於醫生在醫務所一併配藥,還是處方由病人自行出外買藥,這是病人絕對有權選擇的,而事實上,也有個別病人要求這樣做。我相信政府可以做的,是在病人知情權和教育方面多做工夫。我不覺得病人會沒有勇氣提出這樣的要求,在這方面,我們沒有收過具體的投訴。如果問題是嚴重的話,我們是一定會收到這方面投訴的。
梁智鴻議員:主席,在“醫藥分家”方面,政府在答覆中表示,於私家醫生診所取藥對病人較為方便,不知道政府會否作出抽樣調查,在診所內查詢病人,他們希望在私家醫生診所取藥,還是寧願自行買藥。如果政府不進行調查,又怎能取得資料?如果會進行調查,又會以怎樣的模式進行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我們會詳細考慮梁議員的建議。關於配藥或診症方面,我可以說一說中醫的做法。中醫的做法更方便市民,除了診症外,中醫師的醫館通常也有配藥的地方,如果處於市區,會設有替病人煲藥的服務。這是因應病人不同的需求,醫生提供不同服務的情況,而現時,病人是可以選擇自行配藥或在診所一併配藥的。
陳榮燦議員:主席,主要答覆(b)部分說明,病人有權選擇不向醫生取藥,改為要求醫生發出處方,自行往藥房配藥,希望費用可便宜一點。現時診金和藥費大約是200元,但如果選擇自行配藥,醫生則收取180至200元的診金,病人的權益又怎樣獲得保障呢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我相信保障病人權益,其中最重要的環節是病人有知情權,病人在求診前應知道醫生各項收費的價目。其實,很多醫務所已習慣提供價目表供病人參閱。醫生是分科提供服務的,以我理解,牙醫服務的收費是較清晰和清楚的,很多牙醫會將其各項治療收費清楚列明,而我相信病人是絕對有權向醫生索取這方面資料的。
陳榮燦議員:主席,局長沒有回答我的質詢。牙醫是有列明收費,但一般西醫是沒有列明診金多少,藥費更不用說了。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我相信個別病人是絕對可以向醫生要求提供這樣的資料的。
何敏嘉議員:主席女士,我想跟進剛才局長就梁智鴻議員的補充質詢的答覆。如果在診所詢問市民是否希望分開取藥,政府在今天會否得到有意義的答案?其實市民是否知悉在不同地方其實可有不同的做法呢?這是關乎政府政策的問題,政府認為應實行“醫藥分家”制度,便直接實行,認為這樣不行,便不予實行;不是要問市民喜歡怎樣或傾向怎樣才作出決定,有關的決定是應在考慮醫療政策的過程中作出的。局長可否告知我們,政府是怎樣釐定政策的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現時的做法,是考慮哪種方法最符合醫生與病人各自的需要。現時病人是有權選擇自行配藥的,所以我們覺得,“醫藥分家”在現行制度下不會出現嚴重問題,我們未必有需要以立法形式作出規定,因為立法便是規管,我認為既然病人已經有選擇權,我們未必須以法例規管。
主席:何議員,局長是否還未回答你的補充質詢?
何敏嘉議員:主席,我的補充質詢是這政策的制訂過程是怎樣?以及政府能否從市民口中得出有意義的答案呢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剛才我在回答梁議員的補充質詢時表示,我會考慮這項建議,我沒有說會立即實行;再者,如果進行調查,我們也須詳細考慮怎樣做。
陳國強議員:主席,我想請問局長,如果實行“醫藥分家”制度,香港有否足夠藥劑師和合資格的配藥員來實施這個制度呢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女士,配藥員主要是由政府醫院和診所聘用的,一般來說,藥房是聘用藥劑師的。我們對藥劑師是要求有相當長時間的訓練,所以現時也有相當人才,但“醫藥分家”除了要顧及市民的意願外,我們也要考慮市民最後是付出較高或較低的費用,我們須考慮經濟效益和市民的方便。如果“醫藥分家”是等同不准許醫生在醫務所配藥,市民又會否接受?對於這點,我們是須要詳加考慮的。
陳國強議員:主席,我問是如果實行“醫藥分家”制度,我們是否有足夠的藥劑師和合資格的配藥員來實施這制度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我們對這問題未作過詳細分析,目前香港是有合資格的藥劑師,但是否足夠,我們要再作詳細評估。
何敏嘉議員:主席,我是問類似的質詢。在多年前討論“醫藥分家”時,香港大學未有藥劑師的訓練,當時政府便回答是由於我們沒有足夠的藥劑師,所以不能推行這政策。請問政府,這因素在今天是否仍然存在呢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我們現在已有受過專業訓練的藥劑師,所以情況跟以前有所不同。以前的確未有足夠的藥劑師,但現時若要實行“醫藥分家”制度,應該會容易得多了。
陳國強議員:主席,剛才局長說,不發收據和不願交代收費詳情的問題並不嚴重。我想請問局長,問題不嚴重的程度或百分比是多少呢?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這問題並不嚴重,我們沒有收過這方面的投訴。
陳婉嫻議員:主席女士,我想向局長表示,客觀上,現時向私家醫生求診的病人,很多時候都是想自行配藥的,不過,就像僱員向僱主提出要求一樣,卻是難以啟齒的。主席,我現在提出質詢,就病人權益這方面的問題,民間和醫護界也曾向政府發表過一些意見,為甚麼局長還再三說訴求不大?我覺得十分奇怪,因為?生事務委員會也曾討論這問題。
?生福利局局長:主席,剛才我回答的質詢,是問我們在這方面有否問題和投訴,我沒有收過這方面的具體投訴。如果有具體投訴,我們一定會處理。
主席,我謹此陳辭。
立法會遂於晚上10時23分休會。
Adjourned accordingly at twenty-three minutes past Ten o'clock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