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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生亂開藥﹖藥房亂賣藥﹖ 激辯醫藥分家火藥味濃
1999.07.19

    【本報特訊】醫生與藥劑師就醫藥分家問題各持己見﹐火藥味甚濃﹐本身是執業醫生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成員蔡堅﹐就嘗試在沒有處方下﹐在市面的藥房成功購到抗生素和含類固醇的藥物﹐以證明藥房亂賣藥物情況嚴重﹐不能實施醫藥分家。

    不過﹐香港醫學會會長鄺耀深反駁﹐指醫生中亦有胡亂開藥的情況﹐只是衛生署忽略這批害群之馬。

    將病人推入火坑

    蔡堅昨日在討論「醫藥應否分家」的城市論壇上﹐展示他前晚在旺角、觀塘及黃大仙的藥房所購買的藥物﹐包括需要處方才可買的高血壓藥、哮喘藥、抗生素、含類固醇的藥膏、藥丸和眼藥水﹐在購買這些藥物時﹐都沒有出示醫生處方﹐而在購買抗生素時﹐藥房職員沒有任何懷疑﹐並指示他服完十粒抗生素﹐便會無恙﹐反映藥房監管不足﹐因此﹐醫藥分家不能保障病人﹐而他亦不會將配藥工作交由藥房做﹐否則是將病人推入火坑。

    此外﹐蔡堅又表示﹐他向四十二名需要處方的病人解釋可選擇在藥房配藥時﹐沒有一人選擇在坊間的藥房配藥﹐證明醫藥一家的做法﹐為病人提供方便。

    或涉及利益4突

    不過﹐鄺耀深指出﹐由醫生負責開藥和配藥﹐醫生開藥會考慮到價錢和存貨量﹐例如某藥廠給予醫生較大的優惠﹐醫生便多用那種藥﹐出現利益4突﹐亦可能有醫生考慮某藥物存貨緊張﹐因而採用某種藥物﹐影響醫生用藥的決定。

    鄺耀深又指出﹐醫生亂用藥的情況亦有出現﹐但衛生署只向藥房放蛇﹐而不向醫生放蛇﹐以致不能發現醫生中的害群之馬﹐故此﹐不能將現行制度的缺點「自動轉賬」到任何一方﹐而他認為﹐長遠而言﹐香港應實施醫藥分家﹐令發藥的步驟由多一個專業﹐即藥劑師監察﹐加強對病人的保障。

    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會長龐愛蘭認為﹐醫生和藥劑業都存在良莠不齊﹐因此﹐政府應立法規定醫生應主動並清楚地寫藥單給病人﹐由病人決定在診所或藥房配藥﹐而藥物名稱亦應寫清楚﹐不能採用只有診所護士才明白的代號﹐以免在病人服藥出問題時﹐急症室醫生無法跟進。香港醫學會代表李健鴻指出﹐既然醫生和藥劑師都不是每一個負責任﹐應交由病人自行選擇﹐因此﹐不應強制醫藥分家﹐剝奪病人選擇權。

    代表三萬名長期病患者的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陳萃菁表示﹐有醫生開藥時﹐沒有主動向病人解釋藥物的副作用﹐而業內亦有不負責任的醫生﹐因此﹐她認為﹐應讓病人選擇在那裡配藥﹐以保障病人權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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