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九成冀知收費細則
民 建 聯 一 項 有 關 私 家 醫 生 收 費 及 服 務 的 調 查 發 現 ﹐ 在
收 費 方 面 ﹐ 有 近 九 成 半 被 訪 者 贊 成 私 家 醫 生 應 在 診 所 的
當 眼 處 張 貼 收 費 細 則 ﹔ 而 在 服 務 方 面 ﹐ 則 有 近 七 成 受 訪
市 民 指 醫 生 並 非 每 次 應 診 均 會 講 解 藥 物 的 副 作 用 。 此 外
﹐ 亦 有 逾 六 成 受 訪 市 民 贊 成 醫 藥 分 家 的 安 排 。
為 了 解 市 民 對 私 家 醫 生 收 費 及 服 務 的 意 見 ﹐ 民 建 聯 利 用 電 話 訪 問 了 五 百 三 十 六 名 市 民 。 負 責 此 項 調 查 的 臨 時 區 域 市 政 局 議 員 彭 長 緯 指 出 ﹐ 絕 大 部 分 受 訪 者 均 贊 成 私 家 醫 生 應 在 診 所 的 當 眼 處 ﹐ 張 貼 收 費 細 則 ﹐ 當 中 只 有 一 成 多 市 民 表 示 知 道 診 金 內 的 各 項 細 則 。 他 建 議 ﹐ 醫 生 應 在 診 所 的 當 眼 地 方 ﹐ 貼 上 各 項 收 費 的 價 目 表 ﹐ 同 時 並 需 發 出 收 據 ﹐ 詳 列 各 項 收 費 細 則 ﹐ 增 加 醫 療 服 務 收 費 的 透 明 度 。 彭 長 緯 續 稱 ﹐ 病 人 亦 有 權 知 道 所 服 藥 物 的 副 作 用 ﹐ 因 此 醫 生 在 應 診 時 應 該 主 動 向 病 人 解 釋 藥 物 的 各 項 反 應 ﹐ 同 時 亦 需 詢 問 病 人 有 否 藥 物 過 敏 。
另 外 ﹐ 調 查 中 有 逾 六 成 被 訪 者 贊 成 醫 藥 分 家 的 安 排 ﹐ 即 醫 生 只 是 負 責 應 診 工 作 ﹐ 至 於 配 藥 工 作 則 交 由 藥 房 註 冊 藥 劑 師 負 責 。 彭 長 緯 指 出 ﹐ 民 建 聯 亦 同 意 香 港 應 全 面 探 討 引 入 醫 藥 分 家 的 制 度 ﹐ 藉 以 增 加 市 民 參 與 選 購 藥 物 的 主 動 權 。 不 過 ﹐ 在 實 施 前 ﹐ 政 府 必 須 首 先 確 保 註 冊 藥 房 及 註 冊 藥 劑 師 的 供 應 充 足 ﹐ 而 且 具 有 足 夠 的 專 業 水 平 ﹐ 同 時 亦 應 對 藥 房 的 收 費 ﹐ 進 行 適 當 的 監 管 ﹐ 以 保 障 市 民 的 利 益 。
該 項 調 查 又 發 現 ﹐ 有 超 過 八 成 被 訪 者 看 私 家 醫 生 的 診 金 介 乎 一 百 元 至 三 百 元 之 間 ﹐ 而 有 逾 七 成 市 民 是 自 己 全 費 支 付 診 金 。 民 建 聯 建 議 政 府 應 為 醫 療 保 險 供 款 設 立 扣 稅 項 目 ﹐ 以 吸 引 更 多 市 民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﹐ 減 輕 他 們 的 負 擔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