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龐 愛 蘭 擇 善 固 執
藥 師 司 藥 醫 藥 分 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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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龐 愛 蘭 亮 麗 的 外 表 , 掩 不 住 她 內 心 對 專 業 的 執 鼓 吹 「 醫 藥 分 家 」 不 遺 餘 力 , 即 使 得 罪 所 有 醫 生 也 在 所 不 惜 。 最 近 在 電 台 節 目 及 論 壇 上 舌 戰 群 醫 , 詞 鋒 犀 利 , 批 評 部 分 醫 生 藥 方 「 鬼 畫 符 」 ,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。 「 醫 藥 分 家 」 是 一 個 老 掉 牙 的 問 題 , 最 近 又 被 「 炒 作 」 起 來 , 那 是 因 為 哈 佛 專 家 小 組 的 醫 療 報 告 書 的 「 催 化 」 作 用 。 香 港 醫 學 會 反 對 強 制 性 的 「 醫 藥 分 家 」 , 認 為 此 舉 會 剝 奪 病 人 的 選 擇 權 , 而 且 藥 劑 師 的 服 務 成 本 令 藥 費 更 貴 , 政 府 監 管 不 足 , 易 生 濫 售 藥 物 之 弊 。 龐 愛 蘭 當 然 不 同 意 , 指 出 醫 學 會 的 言 論 缺 乏 理 據 。 她 認 為 醫 藥 分 家 之 後 , 市 民 可 以 享 受 更 經 濟 安 全 的 配 藥 服 務 , 因 為 藥 劑 師 可 以 雙 重 監 管 醫 生 開 出 的 藥 , 令 市 民 更 有 保 障 , 而 且 在 競 爭 之 下 , 藥 費 更 便 宜 。 病 人 權 益 與 消 費 者 權 益 一 樣 同 受 保 障 , 醫 生 是 「 絕 對 權 威 」 的 時 代 已 經 過 去 , 除 了 醫 學 會 袞 袞 諸 公 , 以 及 一 些 收 費 昂 貴 的 醫 生 , 醫 學 界 還 有 些 甚 麼 人 反 對 「 醫 藥 分 家 」 ? 龐 愛 蘭 的 「 長 期 鬥 爭 」 已 接 近 成 功 的 邊 緣 ! 醫 藥 分 家 利 益 之 爭
龐 : 我 認 為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, 香 港 藥 劑 師 這 一 行 沒 有 太 大 的 發 揮 空 間 和 機 會 , 藥 劑 師 不 能 充 分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業 知 識 。 以 我 自 己 為 例 , 我 本 身 是 在 加 拿 大 讀 書 , 畢 業 後 便 在 加 拿 大 擔 任 藥 劑 師 , 當 時 我 負 責 管 理 五 間 藥 房 , 每 間 的 面 積 均 逾 萬 呎 , 管 理 的 藥 物 種 類 非 常 多 , 而 且 經 常 與 醫 生 進 行 交 流 。 但 綜 觀 香 港 整 個 藥 劑 師 行 業 , 藥 劑 師 可 以 發 揮 的 空 間 相 對 於 外 國 明 顯 較 小 。 毓 : 醫 生 為 甚 麼 那 麼 抗 拒 醫 藥 分 家 呢 ? 龐 : 如 果 不 是 為 了 利 益 , 為 甚 麼 一 些 有 頭 面 的 人 會 公 開 說 一 些 連 市 民 也 不 相 信 的 話 ? 毓 : 是 甚 麼 原 因 令 香 港 人 一 直 以 來 皆 接 受 這 種 醫 藥 不 分 家 的 方 式 ? 龐 : 所 謂 「 接 受 」 , 實 際 上 並 不 見 得 。 導 致 現 時 這 種 現 象 , 是 因 為 病 人 對 自 己 的 權 益 不 太 清 楚 ; 其 次 , 是 在 醫 生 與 病 人 的 關 係 中 , 醫 生 一 直 以 來 都 處 於 權 威 性 的 地 位 。 譬 如 , 六 、 七 年 前 我 在 中 環 看 一 位 頗 為 有 名 的 皮 膚 科
醫 生 , 當 時 我 向 其 詢 問 自 己 到 底 是 甚 麼 事 , 他 竟 然 說 「
說 了 你 也 不 懂 」 , 便 該 名 醫 生 告 訴 我 要 連 續 吃 四 個 月 的 藥 , 每 月 藥 費 八 百 元 , 然 而 , 其 實 這 些 藥 的 藥 費 根 本 不 用 五 十 元 。 這 叫 做 不 收 藥 費 嗎 ? 根 本 無 法 叫 人 信 服 。 毓 : 現 時 看 私 家 醫 生 的 人 , 一 般 都 沒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, 去 判 斷 醫 生 所 開 的 藥 到 底 值 多 少 錢 。 在 現 今 這 個 診 金 與 藥 費 不 分 開 列 明 的 情 況 下 ,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便 更 大 了 。 龐 : 近 期 , 有 位 兩 歲 的 小 孩 吃 了 私 家 醫 生 開 的 藥 後 , 感 到 不 適 入 院 , 孩 子 的 母 親 向 醫 生 要 求 取 回 小 孩 的 病 歷 表 副 本 , 單 只 是 影 印 一 張 病 歷 表 , 醫 生 便 收 她 二 百 多 元 。 這 根 本 不 屬 於 提 供 醫 療 顧 問 的 服 務 , 收 費 實 在 太 昂 貴 了 。 然 而 , 當 該 名 母 親 向 醫 務 委 員 會 投 訴 時 , 對 方 卻 表 示 不 受 理 關 於 醫 療 收 費 的 投 訴 。 由 此 可 見 , 現 時 最 大 的 問 題 , 是 投 訴 無 門 , 市 民 不 知 道 該 向 那 個 部 門 投 訴 ? 其 實 , 我 們 的 要 求 很 簡 單 : 醫 生 主 動 把 處 方 交 給 病 人
, 讓 病 人 自 由 選 擇 在 那 毓 : 要 達 到 目 標 , 長 遠 來 說 還 是 需 要 一 個 醫 藥 分 家 的 政 策 , 但 醫 學 會 卻 指 醫 藥 分 家 , 反 而 剝 奪 病 人 的 選 擇 權 。 龐 : 他 們 只 是 在 玩 「 醫 藥 分 家 」 這 個 名 詞 而 已 。 其 實 讓 市 民 知 道 多 一 點 , 他 們 自 會 作 出 明 智 的 選 擇 。 但 是 , 現 在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市 民 甚 麼 也 不 知 道 , 根 本 無 從 作 出 選 擇 。 我 相 信 市 民 在 了 解 兩 者 的 利 弊 後 , 一 定 會 支 持 醫 藥 分 家 。 提 高 知 識 保 障 權 益
龐 : 但 過 往 醫 生 與 病 人 的 關 係 頗 懸 殊 , 醫 生 給 人 的 形 象 總 是 神 秘 、 權 威 性 ; 現 在 比 較 好 一 點 , 因 為 傳 媒 報 道 了 許 多 不 同 情 況 , 市 民 對 醫 生 的 感 覺 開 始 沒 有 那 麼 強 烈 了 。 但 有 些 病 人 向 我 們 表 示 , 他 們 向 醫 生 要 求 取 回 處 方 時
, 醫 生 仍 然 會 不 悅 , 甚 至 表 示 如 果 要 處 方 便 不 要 在 我 這 這 給 人 一 種 印 象 : 好 像 醫 生 利 用 權 威 去 壓 抑 地 位 懸 殊 的 病 人 。 毓 : 醫 生 的 專 業 形 象 一 直 以 來 都 很 清 晰 , 病 人 對 醫 生 也 很 依 賴 , 但 病 人 的 權 益 亦 要 維 護 。 龐 : 因 此 我 們 除 了 希 望 醫 生 主 動 把 藥 單 交 給 病 人 外 , 還 希 望 在 藥 物 標 籤 方 面 做 好 一 點 。 現 時 本 港 醫 生 在 藥 物 標 籤 方 面 做 得 不 是 很 好 , 他 們 基 本 上 是 依 據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規 定 去 做 , 但 醫 務 委 員 會 並 沒 有 嚴 格 規 定 醫 生 一 定 要 寫 藥 名 , 故 醫 生 幾 乎 寫 甚 麼 也 可 以 。 但 藥 物 標 籤 的 原 則 是 : 所 寫 的 藥 名 , 應 該 任 何 一 位 醫 學 專 業 人 士 都 看 得 懂 。 故 我 們 認 為 , 醫 生 除 了 將 藥 單 交 給 病 人 外 , 更 須 寫 清 楚 藥 名 , 不 能 鬼 畫 符 , 要 有 一 套 準 則 ; 其 次 , 診 金 和 藥 費 一 定 要 分 開 列 明 。 毓 : 我 們 可 以 從 幾 個 層 面 看 這 個 問 題 : 第 一 , 政 策 上
究 竟 是 否 需 要 醫 藥 分 家 ; 第 二 , 實 際 層 面 , 病 人 接 受 私
家 醫 生 診 治 後 , 有 沒 有 權 知 道 藥 單 內 各 藥 物 的 具 體 藥 名
, 以 及 是 否 有 權 選 擇 在 那 龐 : 正 確 應 該 是 病 人 在 接 受 私 家 醫 生 診 治 後 , 手 持 藥 單 自 行 決 定 向 醫 生 配 藥 , 還 是 到 藥 房 配 藥 , 而 不 是 要 病 人 提 出 要 求 , 醫 生 才 將 藥 單 交 給 病 人 。 其 實 , 病 人 知 道 多 一 點 , 病 人 的 安 全 便 更 有 保 障 。 濫 售 禁 藥 責 在 藥 房
龐 : 所 以 我 有 必 要 說 清 楚 , 現 時 藥 劑 師 與 藥 房 的 關 係 , 實 質 上 是 僱 主 與 僱 員 的 關 係 , 有 別 於 私 家 診 所 : 醫 生 即 是 老 闆 。 該 項 調 查 , 有 點 不 太 正 確 , 它 將 所 有 非 法 的 行 為 都 入 藥 劑 師 的 帳 ; 此 外 , 「 放 蛇 」 手 法 是 否 適 宜 , 也 值 得 商 榷 。 我 不 是 偏 幫 藥 劑 師 , 如 果 發 現 有 人 涉 嫌 犯 法 , 我 也 贊 成 向 有 關 部 門 舉 報 , 將 行 內 的 不 良 分 子 繩 之 於 法 。 毓 : 藥 房 出 售 違 禁 藥 物 的 情 況 , 如 丸 仔 、 咳 藥 水 , 早 已 存 在 , 但 正 因 為 有 這 種 情 況 的 出 現 , 才 更 需 要 將 其 制 度 化 , 把 法 例 制 定 得 更 為 完 善 , 對 藥 房 和 藥 劑 師 作 出 明 確 的 規 範 。 龐 : 我 支 持 醫 藥 分 家 , 並 不 是 基 於 藥 劑 師 的 利 益 。 正 如 我 上 面 所 說 , 大 部 分 的 私 家 醫 生 同 時 也 是 診 所 的 老 闆 , 但 本 港 藥 劑 師 超 過 百 分 之 九 十 均 是 僱 員 , 故 醫 藥 分 家 , 藥 劑 師 並 不 能 從 中 得 到 絲 毫 利 益 , 反 而 是 增 加 工 作 量 , 但 我 們 只 是 想 為 社 會 做 一 些 份 內 的 工 作 。 一 直 以 來 , 我 們 都 建 議 藥 房 聘 請 執 藥 員 , 負 責 執 藥 的 技 術 性 工 作 , 讓 藥 劑 師 有 時 間 可 做 一 些 病 人 諮 詢 的 工 作 。 毓 : 在 傷 風 感 冒 的 這 類 小 病 上 , 市 民 大 可 向 藥 劑 師 要 求 開 些 藥 物 , 省 回 看 私 家 醫 生 的 費 用 。 龐 : 絕 對 可 以 , 有 些 屬 於 第 一 類 的 藥 物 , 藥 劑 師 是 可 以 自 行 開 給 病 人 的 。 這 種 情 況 在 外 國 非 常 普 遍 , 外 國 也 很 積 極 推 廣 小 病 自 醫 。 這 樣 不 用 動 不 動 便 入 醫 院 、 進 急 症 室 , 浪 費 納 稅 人 的 金 錢 , 因 為 每 名 急 症 室 的 病 人 , 成 本 都 需 要 三 、 四 百 元 。 醫 生 勢 大 改 革 受 阻
龐 : 不 可 以 說 是 刻 意 保 障 , 但 無 可 否 認 , 過 往 醫 生 的 勢 力 實 在 太 大 , 他 們 有 許 多 聲 音 在 決 策 層 , 一 觸 及 他 們 的 利 益 , 便 會 受 到 阻 力 。 毓 : 你 認 為 醫 生 反 對 醫 藥 分 家 的 最 大 理 據 是 甚 麼 ? 龐 : 醫 生 認 為 醫 藥 分 家 會 導 致 市 民 不 便 。 最 近 有 調 查
顯 示 , 雖 然 有 四 成 多 的 市 民 表 示 會 繼 續 在 醫 生 那 毓 : 這 個 問 題 已 經 提 了 多 年 , 但 一 直 都 無 成 效 , 你 身 為 執 業 藥 劑 師 協 會 會 長 有 甚 麼 辦 法 ? 龐 : 首 先 , 我 會 做 多 些 游 說 的 工 作 , 向 議 員 和 有 關 團 體 表 達 我 們 的 意 見 。 毓 : 你 認 為 這 是 否 一 場 鬥 爭 ? 龐 : 可 以 說 是 一 場 鬥 爭 , 但 是 一 場 正 義 的 鬥 爭 。 毓 : 經 過 上 次 事 件 後 , 你 與 醫 學 會 的 關 係 似 乎 搞 得 很 僵 , 但 你 會 否 與 醫 學 會 坐 下 來 商 討 , 爭 取 他 們 的 信 任 、 理 解 。 龐 : 信 任 是 彼 此 互 相 努 力 而 建 立 的 , 並 非 單 方 面 。 但 最 重 要 還 是 大 家 的 出 發 點 , 是 為 了 市 民 的 利 益 , 而 非 個 人 的 利 益 。 現 時 病 人 愈 來 愈 意 識 到 自 己 的 權 利 , 不 能 再 像 以 前 那 樣 了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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