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B型肝炎與疫苗】
小兒科專科醫師 李秉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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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/01/09
〔臨床表徵〕
B型肝炎病毒是一種不完全雙股的去氧核醣核酸 (DNA)病毒,其潛伏期為
45至 160天,平均 120天。在兒童期,B型肝炎感染大多沒有明顯症狀。出現
急性肝炎症狀時,會有黃疸、噁心、全身倦怠、胃口不佳等現象。
少數病人會表現為猛暴性肝炎而造成肝細胞的大量壞死,其死亡率高達67%
。我國嬰兒的猛暴性肝炎,B型肝炎病毒感染是最重要的原因。這些病例共同的
特點是他們的感染來源都是e抗原陰性、e抗體陽性、血中B型肝炎病毒 DNA濃
度很低的帶原者。其中,六個月以下的嬰兒主要是由e抗體陽性母親傳來的周產
期傳染,所以他們的發病年齡大多在二至四個月大;六個月以上者,主要來自於
輸血,而其供血者大多也是e抗體陽性的帶原者。發生B型肝炎感染以後,血清
中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如果持續陽性達六個月以上,就定義為有慢性帶原現象,
以後可能發展成肝硬化或肝癌。
帶原兒童在得到感染的初期,e抗原均為陽性,血中的B型肝炎病毒 DNA濃
度很高,此時肝功能比較容易出現不正常的變化;過了一段時間以後,身體的免
疫系統會將病毒大量清除,同時伴有肝組織的傷害與明顯肝功能的變化。此時,
e抗原逐漸消失,e抗體隨之出現,病毒 DNA的濃度也大多下降到無法以點狀雜
交法偵測的地步。經過這種e抗原的清除以後,肝功能就很少出現不正常的變化
。極少數的B型肝炎帶原兒童會清除其表面抗原,而且產生表面抗體。國內對
420名帶原兒童的長期追蹤研究之中,B型肝炎表面抗原的年清除率只有0.56%
。如果母親為帶原者,其子女比非帶原母親之子女不容易清除其表面抗原。帶原
兒童的肝組織變化大部分是輕微的,但在很早期就開始。
〔流行病學〕
B型肝炎主要是藉由體液,經過親密接觸或輸血、注射等途徑而發生傳染。
一些研究資料顯示,B型肝炎病毒並不會經由糞便-口腔或水源汙染等途徑造成
傳染。在亞洲國家,周產期經由母親傳給新生兒的垂直傳染,是一個重要的感染
途徑。在臺灣的帶原者之中,有 40-50%是來自周產期的感染。根據以前在臺灣
地區的統計,B型肝炎e抗原陽性母親所生之高危險嬰兒,如果未曾接種疫苗,
其帶原比率在86%至96%之間。水平傳染則以肌肉注射及家庭中的傳染為重要途
徑。無論是急性或慢性感染,當病患血清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為陽性時,都可能
藉由血液或其他體液將病毒傳染給他人。血清中的e抗原為陽性時,通常表示B
型肝炎病毒的繁殖較活躍,血清中的B型肝炎病毒 DNA效價也較高,所以其傳染
性也特別高。以往的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,國內一般成人的B型肝炎帶原率在
10-20%之間。1984年在全國性B型肝炎預防注射實施之前,對於臺北市兒童所
作的調查,B型肝炎表面抗原的陽性率在嬰兒期為 5%,到二歲時上升到10%,
但在滿二歲以後到十四歲之間都一直維持在10%左右,這顯示在二歲以前的感染
是造成帶原者最重要的年齡。1984年政府開始推行全國性B型肝炎預防注射,
1989年在臺北市所作的調查,發現四歲以下兒童的帶原率已經下降到 2%左右。
〔診斷〕
一般的檢驗機構可以檢測的B型肝炎標記,包括B型肝炎表面抗原 (HBsAg)
、e抗原 (HBeAg)、B型肝炎表面抗體(anti-HBs)、e抗 體 (anti-HBe)、與核
心抗體 (anti-HBc)。B型肝炎表面抗體的效價超過 10 mIU/ml 者,表示為陽性
反應而且具有保護效力。各種標記的意義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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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型肝炎標記 英文縮寫 陽性反應之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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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面抗原 HBsAg 體內有B型肝炎病毒,急性或
慢性感染
表面抗體 anti-HBs 由自然感染或疫苗接種而有保
護性抗體
e抗原 HBeAg 急性感染的初期,或慢性帶原
者而體內仍有活躍的病毒繁殖
,傳染性較高
e抗體 anti-HBe 自然感染康復以後對於病毒的
免疫反應,或慢性帶原者體內
的病毒繁殖較不活躍,傳染性
較低
核心抗體 anti-HBc 曾經有過B型肝炎病毒的自然
感染
IgM核心抗體 IgM anti-HBc急性感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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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治療〕
急性的B型肝炎病毒感染並沒有特殊的療法。對於慢性的B型肝炎病毒感染
,則有許多實驗性的治療方法,其中以干擾素的療效最受肯定。但對於中國兒童
而言,由於帶原者大多來自周產期感染及早期感染,所以用干擾素治療的效果比
西方人差,尤其肝功能正常的帶原兒童效果更差。
〔防制措施〕
病人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為陽性時,必須注意其血液與其他體液的處理。B
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母親所生的新生兒,有的在子宮內就會得到感染,所以在照
顧這些嬰兒時,也必須注意到他們的血液與體液所可能有的傳染性。剛出生以後
,在清除其體表的母親血液時,除了必須戴手套以外,不需要其他特別的措施。
急性B型肝炎為報告傳染病,患者應該報告當地衛生所。要有效預防B型肝炎病
毒感染,最好的方法是預防注射,其次是血液及其製品的篩檢,及可拋棄式針筒
之使用,衛生教育之普及,避免與B型肝炎帶原者共同使用牙刷、未消毒之醫療
器具、刮鬍刀等可能接觸到血液或體液之器具等。
1.B型肝炎疫苗:目前已經有二種疫苗被大量使用,第一代的血漿疫苗是由
帶原者血液純化出來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,必須在 0, 1, 2, 12個月時,
一共接種四劑。其效果與安全性都十分良好。我國自1984年 7月 1日首先
開始採用這種疫苗做全國性的的預防注射,成為世人矚目及學習的模範。
世界衛生組織也努力想將B型肝炎預防注射納入普遍性預防注射計畫
(EPI)之中。目前國內新生兒已經改為使用第二代的基因重組疫苗,國內
有二種廠牌的基因重組疫苗,它們都必須在 0, 1, 6個月一共注射三次,
每次注射的建議劑量並不相同,但是只要按照規定接種,它們的免疫效果
是一樣的。史克美占藥廠(SB)的疫苗 (Engerix-B),在11歲以下兒童
每次注射10微克(0.5 ml),11歲以上每次注射20微克(1 ml),洗腎與其他
免疫不全病人每次注射40微克;默克藥廠(MSD)的疫苗(H-B-Vax II)
在19歲以下每次注射 5微克(0.5 ml),19歲以上每次注射10微克 (1 ml)
,洗腎與其他免疫不全病人每次注射 40 微克。這些疫苗都最好以肌肉注
射方式給予,但是施打於臀部的免疫效果不佳,所以嬰兒應該接種在大腿
前外側,一般兒童與成人接種在上臂三角肌中央;如果有出血傾向,可以
做皮下注射。疫苗接種所產生的保護效果可以維持多久,與長久以後是否
需要再追加一劑疫苗,目前還沒有定論。但是以後可能需要在青春期再接
種一劑疫苗。
2.疫苗接種時間表:所有孕婦都必須在產前檢驗B型肝炎標記,如果是e抗
原陽性母親所生的高危險新生兒,按照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肌肉注射B型
肝炎免疫球蛋白 0.5毫升,並且於出生一週內、一個月、六個月時接種三
劑疫苗。其中,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與疫苗最好都在出生後12小時以內給
予。如果已經超過24小時,仍然應該給予免疫球蛋白,只是其效果較不確
定。在低危險新生兒或兒童,則不需要免疫球蛋白。來自母親的抗體與出
生以後注射的免疫球蛋白,都不會影響到疫苗的效力,所以只要接種在不
同的部位,免疫球蛋白與疫苗可以同時接種。
3.疫苗副作用:B型肝炎疫苗很少發生特別的反應,最常見的副作用是注射
部位的局部酸痛。
4.皮膚傷口或黏膜接觸到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血液的處理:在意外的情形
下,由針刺、皮膚破損、咬傷、或經由眼睛與黏膜,接觸到B型肝炎表面
抗原陽性的血液時,根據受暴露者的情形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。原則
上,造成感染的危險性很高時,可以在24小時以內,盡快接受肌肉注射B
型肝炎免疫球蛋白(0.06 ml/kg);如果注射的時間超過了24小時以上,就
無法保證其效果。
5.哺育母乳並不會增加B型肝炎感染的危險性,所以帶原母親仍然可以用母
乳餵食嬰兒。